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3件*ST庞大(60125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2)冀0223民初481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滦州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 被告:李某力
- 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波
- 判决日期:2022年12月2日
案号:(2024)冀0284民初189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滦州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的欠款54985.26元(借款本金44766.43元、透支利息7549.34元、违约金2669.49元计算至2021年8月)及透支利息和违约金(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息54985.2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按月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累计计算); 二、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对被告王某民用于抵押的蒙DH××**号车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民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 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民
- 判决日期:2024年8月20日
案号:(2024)冀0284民初209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滦州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截止至2023年1月11日的欠款254350.19元(借款本金167974.72元、透支利息83875.47元、违约金2500元是计算至2020年12月)及透支利息和违约金(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息254350.19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按月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自2023年1月12日起计算,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累计计算,每月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对被告任某所有并用于抵押的新A0××**号车辆(发动机号为:×××02)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行
- 被告:任某
- 被告:某某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某租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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