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ST蓝光(600466)作为被告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渝0102民初1340号
- 标题: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长沙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款200000元、汇票利息14110元及以21411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款200000元、汇票利息14110元及以21411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但权利人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能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三、驳回原告长沙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长沙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被告:四川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被告:重庆某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5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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