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江苏金租(600901)作为原告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川0823民初1678号
- 标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剑阁县人民法院
-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92381.72元、名义货款100元及截至2024年3月6日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0771.13元,共计223252.85元;同时支付以到期未付租金192381.72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0.4‰的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诉讼的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遂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遂宁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第一、二项债权,原告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遂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汽依维柯红岩牌-CQ33...L-重型自卸货车一台(车辆识别代码为:LZFF...,车牌号川J5××**)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某
- 被告:遂宁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被告:遂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6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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