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敏和唐英年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双方将保证在清溢光电股东大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双方在清溢光电中的控制地位。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唐英敏和唐英年。本次续签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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