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金正大公开信息显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2年3月1日,民营投资基金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不低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不低于5%”。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年4月29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金正大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根据金正大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与民营投资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民营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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