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5日宏微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12月6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自愿披露“今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50%的高速增长”。但是,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2024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公司直至2024年10月8日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表(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3日)》对公司《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2024年业绩预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补充披露不及时,未能保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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