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30日经纬辉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副总经理刘冬梅、非独立董事吕敬崑、江海清、Hoo Yong Keong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3月6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Display,Inc.(以下简称“NVD”)与ReviverMX,Inc.(以下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以0.43美元/股的价格认购Reviver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HooYong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4月23日,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NVD实际已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两批次完成对Reviver股份的认购,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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