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16日奥特维公开信息显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殷哲、非独立董事周永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认购的理财中,存在4笔理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2023年10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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