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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0-16 19: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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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0月16日奥特维公开信息显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殷哲、非独立董事周永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认购的理财中,存在4笔理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2023年10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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