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1日收盘,安图生物(603658)报收于44.14元,下跌3.62%,换手率1.0%,成交量5.84万手,成交额2.59亿元。
安图生物2024-10-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77.85万元,占总成交额4.94%;游资资金净流入346.65万元,占总成交额1.34%;散户资金净流入931.2万元,占总成交额3.6%。
高管增减持根据10月11日市场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及交易所披露数据整理,安图生物(603658)最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202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苗拥军共增持公司股份3.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0065%。变动期间公司股价下跌4.56%,10月10日当日收盘报45.8元。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0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达成和解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安图莫比、安图仪器与被申请人Mobidiag就《合资协议》(JVC)、《许可、开发和分销协议》(LDDA)履行产生分歧,提交仲裁申请书并被受理。截至本公告,仲裁案未开庭审理;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10月9日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Mobidiag同意在约定的先决条件完成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分期向公司支付总额为10,000,000美元的和解款项。双方同意根据前期签署的《合资协议》(JVC)采取必要措施以解散和清算合资公司安图莫比。本和解协议签署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苗拥军、张亚循、杨增利、吴学炜、付光宇、冯超姐、张瑞峰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顾军、祁园明、申香华、袁华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或津贴,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图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无反对或弃权票,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韩明明、王丁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或津贴,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 14点 2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0月 28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审议议案: 1.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苗拥军 - 张亚循 - 杨增利 - 吴学炜 - 付光宇 - 冯超姐 - 张瑞峰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顾军 - 祁园明 - 申香华 - 袁华刚 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韩明明 - 王丁股权登记日:2024/10/18 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 9:00-12:00 14:00-17:00 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五大街 199号)联系信息: -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五大街 199号 - 电话:0371-86506868 - 传真:0371-86506767 - 邮箱:autobio@autobio.com.cn - 联系人:房瑞宽
本人顾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承诺:在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祁园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本人承诺:在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申香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申香华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申香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其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申香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同时,申香华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且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具备相应资格。申香华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祁园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祁园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同时,祁园明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具备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苗拥军先生、张亚循先生、杨增利先生、吴学炜先生、付光宇先生、冯超姐女士、张瑞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军先生、祁园明女士、申香华女士、袁华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人袁华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申香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担任会计学专业教授。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本人承诺:在担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顾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同时,顾军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华刚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华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袁华刚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袁华刚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袁华刚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为加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并从人事、经营决策、财务、资金、担保、投资、信息披露、审计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子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先向公司人力规划部申请,并按照公司人力规划部的要求进行聘任与备案。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其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征管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对外披露信息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子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实体项目的投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信息保密义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薪酬方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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