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10日华钰矿业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徐建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查明事实,刘桂英与范明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共同买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股份,成为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刘桂英、范明科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你作为华钰矿业董事及时任总经理,参与并知悉刘桂英与范明科之间合作购买华钰矿业股份事项,但在审议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时未能勤勉尽责,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对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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