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9日荣科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何任晖、张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7月13日、9月24日、12月31日,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4,400万元,荣科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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