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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10-10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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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0月9日荣科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何任晖、张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7月13日、9月24日、12月31日,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4,400万元,荣科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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