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13日兴民智通公开信息显示,兴民智通股东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兴民智通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公告》显示,青岛丰启(原名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盛邦2020年5月28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6月21日到期终止。相关协议到期后,青岛丰启拥有权益的兴民智通股份减少至6.45%。青岛丰启未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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