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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9-05 0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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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9月4日伟隆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刘克平、李会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1年12月10日,伟隆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将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2022年4月27日,伟隆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所持即聚机电剩余51%股权转让给吕仁红、宫相开,其中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仁红,将即聚机电4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宫相开。股权转让前,伟隆股份对即聚机电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824.78万元,两次转让价格合计5,000万元,伟隆股份在2022年4月转让即聚机电51%股权时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伟隆股份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伟隆股份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处罚决定如下:

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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