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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孙洁晓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4-09-04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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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9月4日春兴精工公开信息显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9日和2018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Chunxing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Technologies,Inc.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相关股权以合计44,9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春兴精工于2018年12月9日与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孙洁晓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尚欠春兴精工往来款合计7,031.95万元,由卡恩联特促成惠州泽宏在18个月之内付清,卡恩联特对往来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2月,前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到期,春兴精工仅收到合计0.55亿元(含部分往来款)。春兴精工先后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两次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延长你们的支付期限并豁免其利息支付义务,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合计4.56亿元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在此期间你们分别出具了《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作出承诺。2024年1月3日,春兴精工披露公告称,你们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尚有4.43亿元尚未收回。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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