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3日收到大庆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高锋)及相关责任人张媛,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虚列费用行为;二、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行为。张媛对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1万元;对张媛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庆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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