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郭子润)及相关责任人王东、李楸、李智民、黄明生、夏海滨、乔文岭、孙彦良、胡菡颖、徐啸尘、章培祝、李新晓、连漪、晏露彬,因1.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违规领域;2.同业投资业务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失职;3.项目融资业务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虚假、合规要件缺失;4.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5.浮利分费;6.置换贷款业务被置换债务虚假;7.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处置本行不良贷款且贷款资金被用于投资商业银行股权;8.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9.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本行逾期风险资产;(以上各项相关业务行为发生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10.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11.石景山支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资金用途监控严重失职;12.亚运村支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资金用途监控严重失职。(以上三项相关业务行为发生于2021年6月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改正,给予合计8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王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李楸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李智民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黄明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处罚;给予夏海滨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处罚;给予乔文岭警告处罚;给予孙彦良警告处罚;给予胡菡颖警告处罚;给予徐啸尘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章培祝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李新晓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连漪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给予晏露彬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京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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