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中卫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王进勇)及相关责任人李甲利、李学锋、秦涛,因一、违规收取费用二、贷款“三查”不到位,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宁夏中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5.3元并予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甲利、李学锋、秦涛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卫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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