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9日收到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法人/主要负责人:叶志斌)及相关责任人王爱萍,因手续费列支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处以17万元罚款;对王爱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法人/主要负责人:张葳)及相关责任人郑金兰,因手续费列支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处以15万元罚款;对郑金兰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法人/主要负责人:王佳彬)及相关责任人潘加福,因1.欺骗投保人;2.将保险条款与银行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中国人寿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对潘加福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5万元罚款(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中国人寿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国人寿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010.12亿元,同比下降3.68%;归母净利润311.17亿元,同比下降35.82%;扣非净利润311.82亿元,同比下降35.9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727.14亿元,同比下降1.3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7.01亿元,同比下降24.1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7.35亿元,同比下降24.32%;负债率90.99%,投资收益1653.54亿元。
中国人寿(601628)主营业务:提供人寿保险及年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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