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闫文诚)及相关责任人徐良、严宏、詹昌乐、余志杰、林有潮、林圣锋,因1.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财务数据不真实;3.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4.欺骗投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合计处以48万元罚款;对徐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詹昌乐给予警告,并处3.9万元罚款;对严宏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对余志杰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5万元罚款;对林有潮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林圣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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