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苏德胜)及相关责任人刘建新、吴双艺,因1.个贷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2.信贷资金监测系统不完善;3.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刘建新给予警告;对吴双艺给予警告(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