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潘金波)及相关责任人左思斌,因1.超资质投资AA级及以下债券、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2.资产质量不实。左思斌对上述行为1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左思斌予以警告(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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