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通化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许秀明)及相关责任人尚明海,因案件防控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发放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处集安农商行25万元罚款;对尚明海给予警告(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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