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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存量内地客户提供服务,但不能在内地境内提供

香港证监会就5月22日通函进一步进行解读。通函中的常见问题(九)提到,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中国内地投资者(即以中国居民身份证及/或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投资者)开立新账户,但必须符合所有开立账户规定。香港证监会对此表示,香港持牌公司可继续为现有的中国内地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有关服务并非在中国内地境内提供,且其已遵守香港及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其注意到中国内地当局于2026年5月22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其相关要求亦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即不限于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时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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