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智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