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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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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南京新百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违规行为。三胞集团则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和资金占用事项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同时,三胞集团及袁亚非也将面临同样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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