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证券行业研究: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迎系统性修订,支持权益产品发展,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概况
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运作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现行《运作办法》是时隔12年再次系统性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六条,并设置1年过渡期。
核心内容
(1)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①将股票、混合、FOF基金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门槛不变。②优化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基金关于举牌、减持等相关监管要求。③降低FOF基金成立门槛、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
(2)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①压实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主体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强化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②整治风格漂移,要求行业主题基金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坚持分散投资原则。③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加强上市基金等规则制定、审核管理和监测监控;提高行政处罚力度。
(3)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①完善“迷你基金”监管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如选择持续运作“迷你基金”的,需承担基金运作的固定费用成本。②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现行关于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建议
(1)系统性修订规范基金行业发展。放在大框架中看,《运作办法》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配套系列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延续了壮大权益基金、遏制风格漂移、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等思路。从《运作办法》来看,此次系统性修改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购赎回、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运作事项,对规范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着力推动含权类产品发展,做好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提高非FOF产品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加强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限制“风格漂移”以及引导非行业主题基金分散投资等制度优化,在丰富财富管理产品、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与活力、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产生促进作用。
(3)加强监管力度、压实管理人责任。修订提高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推动行业合规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配套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权益市场极端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