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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点评-扩消纳、促消费双轮驱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以下内容从中国银河《公用事业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点评-扩消纳、促消费双轮驱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核心观点
事件: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第4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对此点评如下:
消费端:针对重点用能行业设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目前,国家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完成情况主要使用热量进行核算;在具体实施方面,将统筹可再生能源非电行业发展实际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初期可以按非电消费的类别分类开展考核,比如可以对企业消费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情况单独开展考核。
消纳端:针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明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分为总量和非水电权重两类,均采用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确实无法完成的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办法》提出“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原则上,对当前权重发展水平较低、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对当前权重水平较高、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降低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其他地区权重指标年度增量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此外,考虑到“十四五”期间,消纳责任权重主要下达当年及次年指标,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的引导相对不足,《办法》明确提出“加强中长期权重引导”,今年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
强化考核奖惩,助力政策目标如期实现。《办法》提出对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要求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对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省区,在指标公布后三个月内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转移至下一年度。奖励措施方面,对于完成情况突出的企业和省区,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与其他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加强政策协同,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投资建议:扩消纳、促消费政策双管齐下有望缓解当前新能源发电行业面临的限电、电价下行困境,个股建议关注龙源电力、三峡能源、绿发电力、金开新能等。《办法》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建议关注国内绿色氢氨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市场需求放量,个股建议关注绿色氢氨醇相关标的电投绿能、佛燃能源等,SAF产业链相关标的海新能科(未覆盖)、朗坤科技(未覆盖)等。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资源条件波动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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