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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销售新规发布,行业生态重塑

来源:华宝证券 作者:王骅,宋逸菲 2025-09-08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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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华宝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销售新规发布,行业生态重塑》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2025年9月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了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要求,也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进入第三阶段。
压降认申购费率:《规定》降低了公募基金的最大认申购费率水平,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
规范销售服务费率: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进一步下调,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也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份额、实行差异费率等形式。
优化赎回费安排:《规定》不仅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还将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时长简化成三档,少于7天、7至30天、30天至6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下限分别为1.5%、1.0%、0.5%,适用的产品类型也拓宽至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FOF,旨在通过增加短期持有赎回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差异化调整客户维护费: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销售其他基金则由30%降至15%。
推动机构直销业务发展:明确了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
规范投顾业务双重收费:基金销售机构若同时开展投顾业务,则对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再收取客户维护费。
总结:监管导向明确,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持续优化行业产品结构,从价格内卷转向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陪伴质量提升,推动行业整体向更加规范、健康和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与此同时,新规对基金代销机构也形成多维度压力,甚至可能改变部分机构的商业模式。
风险提示:本报告主要基于公募基金市场现状和政策本身的解读,政策解读可能不到位,不涉及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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