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东吴证券《海外经验与我国应对:如何推动居民收入上涨》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收入增长较慢是我国消费增长长期动能减弱的重要原因
我国居民消费率相较发达国家仍偏低,缺口主要体现在服务消费。截至2023年,我国居民消费率录得39.6%,与美国和日本等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体有较大差距。从结构来看,我国消费率的缺口主要体现在服务消费,以美国为例,2023年美国居民商品消费占GDP比重约为23.1%,高于我国1.4个百分点,而美国居民服务消费GDP比重约为45.8%,高于我国27.9个百分点。而消费率偏低的原因可解释为居民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以及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占GDP比重较低;
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也是制约消费动能回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截至2024年,我国城乡收入比约为2.39,尽管自2007年以来持续回落,但仍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同期水平。且从贫富差距来看,农村居民前20%高收入户与后20%低收入的收入比要显著高于城镇居民,指向农村居民收入更不均衡。
海外经验: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出台背景是经济高增速下出现了经济结构方面以及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其一,日本经济总量的增长并没有带动工资水平的提升。1956-1960年,日本人均GDP年均复合增速录得12.8%,而人均劳动报酬年均复合增速仅为7.1%,截至1960年日本制造业工资水平不及美国的九分之一;其二,受工资增长缓慢、收入分配不均衡等因素影响,日本消费增长动能较弱,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1956年-1960年间,日本私人部门消费支出年均复合增速录得8.5%,远低于私人设备投资年均复合增速的44.4%,经济增长动能主要由私人设备投资贡献;其三,受投资过热以及期间1957年-1958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日本国内出现了产能过剩,失业率有所提升,物价水平也受到了一定压制。1957年12月日本完全失业者为49万人,到1958年3月增加到92万人,累计增加了87.8%,失业率也从1957年的低点1.9%提升到了1959年的2.2%。而投资过热下的产能过剩以及消费需求的不足使得期间日本物价水平也受到了一定压制。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于提升居民收入的关键举措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改革收入分配体系举措缩小贫富差距;二是通过构建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有效提升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我国居民增收的四个方向: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一方面,应继续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推进。使农村户籍人口在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户口相同的待遇,进而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
另一方面,补贴政策由价格端逐步向收入端引导。可借鉴日本提升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对农村人口进行多维度补贴的相关举措,在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同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农村家庭进行收入补贴,将政策由价格端逐步向收入端引导。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整治内卷式竞争。
其一,切实解决针对中小企业的拖欠款问题。完善关于中小企业拖欠款相关立法的同时,成立专门相关监管机构,协同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治理,同时监管部门应在事前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开展规范的委托交易,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收入得到合理兑现;
其二,缓解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的问题。应加大对科创型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对符合未来科技发展方向、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初创企业的补贴范围,同时引导包含社保基金在内的中长期耐心资本以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助力初创企业发展,缓解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的问题;
其三,整治内卷式竞争,改善企业收入和盈利。一方面,过往对于行业的补贴往往集中于生产端,使得行业产能过度扩张,后续针对行业补贴政策可考虑转向消费端,既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又有助于限制产能无序扩张,实现企业增收;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出海,将产业链布局于“一带一路”等合作区域,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带来企业海外收入的提升。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发挥国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首先,可阶段性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重,将超额上缴利润用于稳就业、保民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其次,可适当提高央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比例,让更多基层劳动者可以获得长期激励。最后,可进一步提升央国企分红力度,进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税制改革,发挥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首先,可扩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的减免范围。其次,可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考虑将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合并计税,减轻低收入者和家庭单位的税收压力。最后,可加快制定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征收范围等细则,对高收入群体进行收入调节。
推动养老保险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其一,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首先,应加快推动灵活就业以及新业态用工等群体的入保工作,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其次,应通过专项补贴等支持方式提高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缩小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差距。最后,应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通过丰富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等提升其收益率,吸纳更多居民进行缴存;
其二,在失业保险改革方面:一方面,应适当降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门槛,同时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和领取范围,确保让更多失业人口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另一方面,应适度提升包括大龄失业者等在内的重点失业群体的失业保险支持力度,探索适合大龄失业者的灵活就业模式;
其三,在重点群体生活保障方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制度,扩大生育补贴适用范围,将生育补贴政策由鼓励二孩三孩扩大到初婚初育,同时适度放宽补贴申请条件,将非户籍地的常住人口纳入补贴范围;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能够被纳入保障范围。
风险提示:(1)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出台时间较早,且出台背景与我国当下经济环境有较大差异;(2)服务消费相关统计制度尚不完善,现有分析可能低估我国服务消费水平,且社零对服务消费的体现并不显著;(3)居民增收需要多方面政策协同推进,且对消费动能的提升作用体现在中长期,短期政策不确定性较高,可能会对社零走势造成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