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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点评:化债工作思路转变,财政更加积极

来源:山西证券 作者:郭瑞,张治 2024-11-11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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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山西证券《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点评:化债工作思路转变,财政更加积极》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事件: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发布会提出,此次化债方案体现我国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以及我国积极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
第一,三项政策协同发力,有效解决地方隐性债务问题。三项化债政策包括,(1)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3)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发布会指出,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第二,6万亿债务限额的具体发行使用安排亦体现政策积极性。(1)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能够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2)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
第三,此次大规模化债方案有利于地方减轻包袱,腾出资源促发展。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预计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第四,此次化债方案体现了我国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第五,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明年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一是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2023年末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其中:日本249.7%、意大利134.6%、美国118.7%、法国109.9%、加拿大107.5%、英国100%、巴西84.7%、印度83%、德国62.7%;G7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23.4%。同期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国债30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0.7万亿元,隐性债务14.3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7.5%。二是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这种情况下,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一是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二是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投向领域,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三是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第六,三方面发力,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发布会指出,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同时,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供给端过快扩张的风险;居民预期不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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