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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及环保产业行业研究:“三中”释放了哪些公用行业改革信号?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苏晨,张君昊 2024-07-22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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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公用事业及环保产业行业研究:“三中”释放了哪些公用行业改革信号?》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中共中央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有关“电改”主题文中提及:(1)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2)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3)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点评
电改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设置2025年/2030年两个里程碑。“中发9号文”、“发改118号文”为电改两份重要文件。前者明确电改目标和路径——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15年发布“1”总纲+“6”配套文件,详细规划了发/输配/售/用各环节改革路径。后者明确电改时间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划于25年初步建成、30年基本建成,计划实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
发电侧: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思路,电网属于垄断环节独立运营,采取成本加成+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各类电源均将依次入市,其电能质量(即出力可调节能力)、成本经济性、清洁性将在现货市场+多个功能性子市场的体系下得到分别定价。21年“发改价格1439号文”改革步伐较大,率先实现了煤电全部入市。
煤电收入结构从单一电量电费收入逐步转变为电量电费+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公用事业属性强化。为适应煤电定位由传统电力系统中的基荷电源转变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调节电源,配套价格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分别于11M23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2M24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初步建立起适应煤电定位转型的合理收益回收机制。未来煤电收入与成本与发电量的相关性将逐渐下降、固定成本和固定收入占比提升,过去长期造成煤电行业盈利波动性的“煤电顶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煤电行业公用事业将得到提升。
用户侧:完善顺价机制。(1)水:当前居民水费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费采取“收发双轨”,实现核定收益率仍需依赖政府补助,随着用水成本上升,顺价有望在更多城市落地。(2)电:我国长期存在工商业-居民跨用户交叉补贴。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市场化用户(现全部工商业用户)带来增量成本,居民端顺价机制完善有望减轻工商业企业负担,间接利好上游发电商传导成本。(3)气:当前天然气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价格机制市场化进程不同,2020年发布的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已将门站价移出,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仍在各省级定价目录中。已建立起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省区,地方政府在“保民生”的考核和舆论压力下倾向于干预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随着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优化,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望得到更好的执行。
投资建议
火电收入结构转变公用事业属性增强,建议关注浙能电力、皖能电力、华电国际、华能国际、福能股份。
风险提示
电力市场化进展不及预期风险、居民顺价进展不及预期风险、用电需求不及预期风险、区域性市场竞争格局恶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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