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开源证券《宏观经济专题:从国内外视角探究新一轮税制改革主线》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和中央战略性规划两重背景表明,新一轮财税改革有望在7月召开的三中全会拉开帷幕。
我国税制概览与中外税制差异对比:直接税比重、分税制实践
从全球税收结构来看,各国税收结构差异较大。具体看,我国直接税比重偏低,与相同人均GDP的OECD国家相比,我国直接税比重低于大多数国家;我国企业税负偏高;地方税体系与单一制国家类似,且地方税收依赖共享税。我们选取美国、日本做具体的海内外对比分析。
1、美国:地方财权独立,企业税负低,个税综合征收。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分税分权,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体,没有联邦统一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占比重最高的税种。税制方面与我国差异较大,我国企业实际税负感更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与美国不同。
2、日本:地方税源充足,调增消费税以应对社保支出。日本税收体系涵盖国税和地方税两个层级,地方税源相对中央较为独立。应对少子老龄化是日本税制改革的主要背景,人口结构变化对日本税收体系影响较大。近年来日本税制改革内容可概括为“两增一减一个制度”,提高消费税税率,保障社会及财源稳定、减轻纳税人家庭负担。
新形势下我国税收体制有改进空间,改革线索清晰
1、当前我国财税体制存在两方面改进空间。一方面,国内看,当前财税体制存在难以适应未来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关系改革的部分,例如基层财政困难和地方财政收入问题。疫情后地方财政收支结构不均衡问题凸显。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也致使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国际横向比较来看,直接和间接税比例关系以及地方税和财产税体系有待完善是我国亟待改革的核心问题。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失衡会抑制消费、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相对于国际水平,我国财产税制度相对薄弱,有待深度改革。我国并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房地产税仍在试点阶段但并不完善。
2、“十二五”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心发生变化。“十二五”至今,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发展和结构的转型,税制改革重心也发生了一定转移,由结构性减税到完善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十四五”规划(2020)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重点在于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聚焦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三大类税种改革的总体方针是“十四五”纲要的健全地方税体系、健全直接税体系和加强预算管理。目前核心的消费税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包括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等措施还并未研究推出,可关注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进一步部署。
1、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和优化税率结构或是深化个税改革的两大方向。包括优化综合与分类结合的课税制度,加强对资本所得的税收调节,以及调整税率结构等。
2、财产税制度建立完善。大部分发达国家财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高,但在地方税收入中却占主要地位。财产税可成为重要的地方收入来源。关注房地产税改革的进一步落地举措,应聚焦明确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合理设计税制要素、做好配套征管机制建设等方面。
3、消费税改革: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后移,收入归属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设置、将生产环节征收调整为零售环节征收、推进消费税税收收入归属改革或是下一步改革的主要方向。当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环节后移可能通过议价能力、流通环节、附加税等方式对地方财力分配产生影响。
风险提示:政策理解不全面、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