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事项点评报告:差异化调节偿付能力要求,保险资金权益资产配置空间有望打开》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3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点评: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根据总资产规模适当放松最低资本要求。1)对于人身险公司: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5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2)对于财险公司: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我们认为,监管此次根据总资产规模市场放松最低资本要求,有助于缓解偿二代二期工程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承压的问题,尤其中小公司更为受益,《通知》对于不同规模的人身险、财险公司进行差异化调整,有助于减轻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推动中小保险公司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和稳健经营,有利于行业长远良性发展。
引导险企回归保障本源,加强资产负债匹配。《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从而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中长期保障型产品。险企加大中长期产品设计开发有助于扩大未来盈余总量,偿二代二期工程下,产品保障期限越长,进入核心资本的比例越高,对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利。
降低风险因子,减少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资本占用,引导增量险资入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另外同样重要的是,《通知》引导保险公司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投资收益率长期考核,并要求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披露近三年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受益率。
我们认为,《通知》意在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特性,逐步加大权益市场配置,这体现了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精神,随着相关风险因子的降低,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敞口有望进一步扩大,作为重要的“增量资金”促进权益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并且同样有利于险企投资收益率表现,缓解资产负债匹配和长期资金配置压力。
从截止到2023年2季度末保险行业最新的资金运用余额情况来看,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27.15万亿,其中人身险公司24.18万亿,财险公司2.02万亿。1)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分别为7.76%、5.54%和9.54%,年化综合收益率为4.41%;2)财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分别为6.45%、9.09%和6.27%,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14%;3)全行业维度: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股票占比7.4%,证券投资占比5.6%,长期股权投资占比约9.0%,合计占比22.0%。整体来看,随着《通知》的出台,保险行业有望逐步加大权益资产配置,若以二季度末行业的资金运用余额27.15万亿为基数,则权益资产每提升1pct占比,约能带来2715亿增量资金,有望为权益市场(尤其是主板和科创板)贡献可观的长期资金并促进权益市场长期表现。
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1)引导并助力国家战略产业投资:《通知》规定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为0.4;2)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风险因子是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从市场风险维度来看,风险因子越高意味着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多,同时对资本的占用和消耗就越多。因此下调风险因子,保险公司资本使用效率有望得到提高。
投资评级: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之一,偿付能力监管是我国保险行业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监管体系。本次监管差异化地调整相关最低资本要求,我们认为有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缓解偿付能力压力,有望提高行业资金运用效率和长期稳健发展。同时,监管通过下调相关风险因子,为保险长期资金加大权益配置,进一步打开保险资金入市空间,有望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从而活跃资本市场,提升投资者信心。另外,权益市场的稳健向好发展有利于保险投资端表现,人身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弹性有望提升。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平安。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险企改革不及预期;权益市场剧烈波动调整;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