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商业模式走向完善,强制配储造成“建而不用”的问题有望解决2022年起很多地区新能源建设开始强制配储,比例在 10%-20%不等,作为辅助消纳与支撑电网的措施,而去年储能的商业模式还未清晰明确,大部分储能项目仅作为建设新能源的前置条件,被电网调度情况较少,未完全发挥作用获得相应收益,为投资商带来巨大负担。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解析到,据企业测算,按照 100MW 项目配置 10%/2h 储能系统的要求,电站端成本将增加不少于 0.3元/瓦,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的储能比例,电站成本将增加约 0.3元/瓦。
新能源上游产业链降本增效影响下游的开发建设进度与成本,平价时代的新能能源项目收益率和市场交易电价有望先降后升,最终回归至公用事业合理收益水平。而新能源电价的下降周期将刺激储能商业模式迭代和发展,目前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最为清晰,多省已出台明确政策,涵盖容量租赁、电力现货市场/调峰补偿、容量补偿及其他辅助服务。2月 16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建而不调”的问题。我们认为电网对抽水蓄能拥有完善成熟的调度运行机制,但对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的调度运行机制还需经历磨合期,顺滑度的逐步提升有望降低电力系统成本。
电力系统对调节性电源需求增强,湖北省公布新能源配置方案2023年 2月 17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 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多种形式的灵活性资源配建新能源规模做出了规定:
(1)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新建清洁高效煤电,配套其能力 2倍的新能源项目。
(2)燃气发电机组,按照不超过燃气发电设计出力的 0.5倍配套新能源项目。
(3)抽水蓄能电站,按照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配套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在 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 10%的新能源项目,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配套装机规模 20%的新能源项目。
(4)新型储能项目,对 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储能电站,按储能电站富余调节容量的 5倍配套新能源项目,建成时间每逾期一个月,总量分别扣减 20%。列入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并在 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按照不超过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 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
(5)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制氢项目在 2023年底前主体工程开工的,按照 1000Nm3/h 制氢能力配套 50MW 新能源项目,并视同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应早于新能源项目建成。
此次湖北省通过奖励配建新能源指标的方式,促进储能电站及其他较稳定 性电源项目的落地和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其中新型储能和制氢项目建设时间要求早于新能源项目,且配置比例高达 5/10倍,说明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对调节性电源存在必要需求。我们认为在储能的商业模式和联合调度机制成熟之前,通过配置新能源资源鼓励储能建设为暂时性措施,后续还需相关政策的出台,促进行业理顺商业模式,获得长期合理收益和发展空间。
投资建议:新能源并网以及市场化交易的程度加深,倒逼电力系统在技术迭代、降本增效、政策和市场机制的指导和调节下快速发展,储能运营商有望受益。推荐标的:中闽能源、三峡能源、福能股份、芯能科技、南网储能,相关标的:浙江新能、江苏新能、龙源电力。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执行情况不及预期、用电量需求下滑、装机量不及预期、市场电电价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