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18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公开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同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基金及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点评: 一、政策层面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制度加速完善 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三支柱养老金结构不平衡现状,近年来政策层面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11 月18 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相较公开征求意见仅半月时间;同日,证监会也公布个人养老金基金及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4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来,各项配套细则持续出台,涉及参与流程、账户管理、产品创设、税收激励等层面。随着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后续个人养老金业务空间及第三支柱发展潜力可期。
商业银行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制度正式落地,细则进一步优化。相比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稿主要变化包括: 1) 单位代开资金账户可操作性提升。对于单位代理开立资金账户的,在参加人通过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前,正式稿新增“商业银行可以向参加人提供资金转入、产品购买等服务”,有助于提升账户使用便利性、更好拓展目标客群; 2) 养老理财更加强调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购买环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的认(申)购需要,投资、收益分配等其他环节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而正式稿将其修改为各环节均需公平对待通过资金账户或其他账户购买的所有投资者。 3) 养老理财费率设计优化。正式稿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销售费用由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豁免”修订为“费率优惠”,有助于理财公司结合实际投研及产品管理等费用情况合理安排费率设计,但由于养老产品具有普惠性,叠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预计费率处于较低水平,不排除个别机构设定为零。 4) 对银行及理财公司的机构监管更为严格。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且逾期未按照要求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除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停止新开展业务以外,正式稿新增“视情况将其移出名单”。 5) 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要求。一是关于托管信息报送,正式稿新增“由提供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报送产品托管信息”;二是关于商业银行资金账户缴费、领取等资金信息报送,正式稿将征求意见稿的“实时报送”修订为“定期批量报送”。
此外,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2 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1000 亿元以上、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 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6 家大型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5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 家理财公司(详见表4)。招行、建行等已在APP 中推出个人养老金专属模块,现阶段主要提供个人养老金预约、养老金计算器、相关产品介绍等功能。
二、各类个人养老金产品争相问世,满足大众多元化投资需求公募基金成立专属Y 类份额,推出符合新规的养老FOF 产品。2022 年6 月,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基金范围以及相应业务开展要求,设置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准入门槛等;11 月4 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可投资基金产品门槛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将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 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纳入可选范围。此后一周左右时间,多家公募机构陆续公告设立个人养老金基金专属Y 类份额1,并推出符合新规的养老FOF 产品。11 月18 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基金及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涵盖40 家基金公司推出的129 只养老目标基金(截至公告当日),以及37 家基金销售机构。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启动,首发产品利率具有吸引力。2022 年7 月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定养老储蓄定于11 月20 日开始试点。特定养老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 年、10 年、15 年和20 年四档,由四家大型银行在五个城市开展试点。结合《上海证券报》披露信息分析如下:1)针对不同年龄客群设置差异化期限选择,仅限持有试点城市居民身份证、35 岁以上的客户购买;其中,①50 岁以上客户可以购买所有期限产品;②45-49 岁客户可购买10 年、15 年、20 年期限产品;③40-44 岁客户可以购买15 年及20 年以上产品;④35 岁以上客户则仅可购买20 年期限产品。
2)首发产品利率具有吸引力,但后续高收益或难以持续。广州特定养老储蓄所有期限的年利率均为4%,同期四大行5 年期存款挂牌利率为2.65%。考虑到银行体系资金本身具有“借短贷长”的特点,长期限的养老储蓄降低了存贷期限错配,却很难借助更长期限设置来增厚收益,后续高收益或难以持续。
3)5 年后产品将进行重定价,有助于降低银行利率风险。养老储蓄产品前5 年进行一次结息,5 年以后将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定价。在利率长期下行预期下,如果对10Y 以上存款定价较高,银行可能面临利率风险。5 年后随市场利率重定价安排,恰有助于缓释利率风险。 投资者对稳健性较高的银行类产品更为青睐。目前市场上主流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等。根据中国养老金融50 人论坛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2022》,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是公众进行养老财富储备的主流方式,对于其他风险相对较高却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信托等)配置意向相对有限。即便在通过税收优惠方式激励投资者参与养老金融市场情况下,调查对象仍然更加偏向于银行理财、银行储蓄这类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产品。后续看,预计投资策略成熟、投资风格稳健且投资收益具备竞争优势的产品将更好的抢占市场份额。
三、短期大中型银行将更具竞争优势,长期利好头部资管机构作为资金账户唯一开立机构,优先布局的大中型银行前期更具竞争优势。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作为可开立资金账户的唯一金融机构,掌握了资金入口。同时,借助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布局,还可同时涉及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咨询、托管、给付等多重角色,提供“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相对而言,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主要作为养老金融产品提供方,更多的是发挥资产管理职能。
同时,由于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且账户的转移与变更需要一定时间成本,对商业银行而言,率先获客成功对后续增量资金注入、获取更多养老金业务相关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叠加一些产品层面的门槛,如投资者只可购买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首批试点机构只有四大行),大中型银行综合竞争优势较强。
中长期看,具有产品优势的头部资管机构有望胜出。如前文所述,无论是从资金入口优势、综合渠道能力还是庞大客群基础的投资偏好来看,商业银行都将是短期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机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从中收贡献、存款沉淀、托管规模等多重维度利好大中型商业银行。进一步结合美国IRA 资产配置结构变迁来看,前期资金也主要集中于银行储蓄类产品(Bank and thrift deposits)。但是我们也看到,银行储蓄类产品在1978 年末占比达85.7%的峰值后,资金逐渐流向共同基金,而投向共同基金的IRA 资产中,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基金,近十年规模占比稳定在5-6 成。
长期来看,个人养老金作为长久期资金,预计未来随着规模增长、投资经验成熟以及政策逐步放开,将更多流入资本市场,为其稳定发展起到支撑。随着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通过差异化产品设计和专业服务抢占细分赛道,预计投研能力强、所提供产品适配性高的头部资管机构将在产品供给端“强者恒强”。
风险提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不及预期;产品净值波动影响投资者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