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31日晚,江西省医保局发布《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修改稿)》对原征求意见稿集采规则做出调整,核心变化如下:
1.意向采购量:增添“测试”组,分为 ml 和测试两组。而原稿对意向采购量统计单位仅为 ml。由于部分生化试剂型号规格为“测试/盒”,新分组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2.分组规则:原稿按意向采购量排序,联盟采购量前 90%的企业、或任一联盟省份采购量前 90%的企业均分入 A 组,其余进 B 组。此次修改则不再强调 90%筛选比例,定性强调采购量较大企业进入 A 组。
3.拟中选规则:仍然按照价格从低到高排位,中选比例 60%。但规则二表述改为“采取适当方式,促进更多企业中选,且不受中选企业数量限制”。不再设置保底中标规则,更加契合市场化竞争机制。此前原稿提示如不在前 60%,企业只要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 0.8倍,即只要在最高有效申报价基础上降价 20%即可复活入围。
4.初次协议采购量:仍按中选排名确定初次协议采购量,但不再强调增补企业具体保底采购比例。此前原稿规定了对增补企业最低保证拥有 40-60%意向采购量。
5.二次协议采购量:本次修改强调,医疗机构在分配二次协议采购量时,须选择其他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生产企业进行确认;若企业没有确认,则自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而原稿中:对于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医院没有分配的或企业没有确认的,返回给原中选企业。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稿将此前一些定量表述逐步改为定性表述,同时不在人为设置一些保底规则,更加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在实施起来也将会更灵活,有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市场化竞争,当然,同时也将会为集采结果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 IVD 集采带来的行业洗牌,为中国“光脚”企业带来更多的将是弯道超车的机遇。具体体现在:目前,我国 IVD 行业国产化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外资品牌在国内借助早期的技术优势、先发优势和长期的学术推广等方面在 IVD 诸多细分领域确立了作为“行业标准”的地位,使得部分产品虽然国内企业通过多年发展已经技术成熟,做到了“同质低价”,但仍然在国产化替代进程中受阻。考虑到生化试剂的通用性较高,对仪器配套要求相对较弱,我们认为国产头部企业更容易通过规模效应带来的“同质低价”优势,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此次肝功生化试剂集采是 IVD 领域最大范围的一次集采,对后续 IVD 其他细分领域也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持续看好中国 IVD 企业在集采洗牌下的长期发展潜力。
投资建议:
寻找细分赛道产品差异化,竞争格局相对较好的特色企业,推荐亚辉龙;寻找未来行业的整合者,率先布局,推荐迈瑞医疗、圣湘生物;寻找行业流通+ICL“卖水人”,推荐润达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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