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税率:公告显示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征收从价税,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自11月1日开始执行。计税价格:1)生产批发: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2)代销: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3)进口: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代工: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此次电子烟消费税参考乙类卷烟征税,征税幅度符合预期。据2015年5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甲/乙类卷烟于生产环节征收56%/36%的消费税,另收0.003元/支;批发环节税率11%,另收0.005元/支,此次电子烟消费税参考乙类卷烟征税,我们认为其征收幅度与产业内预计征收幅度基本一致。
加征电子烟消费税预计较大幅度压缩品牌商利润,代工厂及服务商盈利能力或略有下滑。对品牌商&代工厂:生产环节的纳税主体是品牌方,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但预计代工厂出于其品牌客户长期发展的考虑,双方或将根据加征消费税的情况重新确定供货和代工成本,与其分担共同承担一定的生产环节消费税(根据公告为税率为36%);对服务商:品牌商或出于扶持服务商的目的,预计以返利的形式与其共同承担一定的批发环节消费税(根据公告税率为11%)。我们认为品牌商预计承担较多的电子烟消费税,而中小品牌由于对代工厂的议价能力较弱以及对于服务商的扶持力度或更大,因此加征消费税对其盈利能力影响或更大。对店主:我们认为加征消费税后,店主在充分计算自身资金周期、盈利能力等后再做定价,考虑当前店主零售价与平台建议零售价之间具备一定的差异,因此终端价格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
预计头部品牌采取不涨价策略,电子烟出口格局尚未改变。价格体系上,我们认为头部品牌由于具备一定的客户基数以及品牌沉淀,或采取不涨价策略以获得更多的店主订货,抢占市场份额,而规模中下游品牌由于不具备较强的客户及品牌力,因此盈利不足或无法支持企业长久发展,因此其产品或有一定幅度的涨价。品牌商格局或趋于集中。
出口格局,据公告显示,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预计13%的出口退税政策或延续,电子烟出口格局尚未改变。
投资建议推荐低估值、高成长、在行业增量竞争阶段采取扩张性战略,增加研发投入强化长期壁垒的生产商龙头思摩尔国际。税收政策出台行业不确定性落地,加征消费税或对头部代工厂影响较小,而新国标出台加速行业集中,产业迎良性发展。公司有望凭借其研发优势为客户带来综合产品力的提升,深度绑定大客户有望持续受益。
风险提示外生冲击对供应链造成长期负面影响,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