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 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 7.5%降为 3%。
相较当前税延养老险(我们以当下唯一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为例),主要有三处放松: 1)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 6%和 1000元(或年收入的 6%和 1.2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 2)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目前税延养老险投资收益积累阶段免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 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 3%。目前税延养老险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 7.5%进行递延征税),本次调整至 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
1.统一年化 12,000元限额。 当前按月收入 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在签单时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如在年初投保,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 900元(预计月收入 15,000元),而后续实际按收入核算的全年抵扣额度在 800元~1200元间月度波动,则其在低于 900元缴费月,多缴纳保费无法抵税,还要在领取时按照 7.5%的税率缴税,而其高于 900元缴费月,未能充分享受税优政策。
2.投资收益免税。 目前税延养老险采取 ETT 模式(也即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环节延税,领取环节缴税的模式)。我们假设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 1.5%,按照账户年化 3.5%利率累积(每月 0.29%), 1000元每月本金,积累期为 30年,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投资收益达 2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 19,493元。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 7.5%降为 3%。 同样以上述假设为例,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本金为 3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 16,200元。
新规有望提升参与积极性。 我们以上海为例,进行投保个人案例分析,案例假设如下: 30岁男性投保, 60岁退休,缴费期限为 30年,“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17.5%。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 1.5%。账户按照年化 3.5%利率累积(每月0.29%),不考虑工资增长,个税差额折现率为 3.5%。 当前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需按照领取金额的 7.5%缴税,考虑到领取时缴纳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 6%收入限额要求等因素,政策优惠对月税前收入 10,158元及以下的纳税人群意义不大。当前从试点情况看,个税税率在 2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最有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产品,但这部分人群占比相对有限。本次调整后,临界值调整至为 6560元(假设按照每月 1000元上限缴费),有望提升纳税人参保积极性。
投资建议: 本次国常会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优限额,降税费,有望提升个人参与积极性。 同时,本次调整也借鉴了税延养老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的背后原因,有望更好激发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全面试点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 当前保险板块估值处于历史底部,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探索有望催化板块估值,保险板块推荐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吸引力不强,政策推进进程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