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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深度报告·碳中和系列研究24:欧盟碳关税实施范畴扩大&时间提前,清洁能源&再生资源价值凸显

来源:东吴证券 作者:袁理 2022-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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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更为激进的 CBAM 法案,正式立法在即。 2019年“欧洲绿色交易”计划引入碳关税,以防止欧盟地区外的碳泄漏。 2021年 3月欧盟议会通过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议案。欧盟三大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先后通过了 CBAM 法案: 1) 2021年 7月, 欧委会发布全球首个 CBAM 立法草案,首批纳入水泥、钢铁、电力、铝和化肥行业, 过渡期为 2023-2025年, 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进口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直接碳排放支付费用,价格挂钩欧盟碳市场;

2) 2021年 3月, 欧盟理事会通过碳关税方案,核心内容维持欧委会的方案; 3) 2022年 5月,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ENVI)通过的碳关税法案对征税产品、排放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出变更,方案较此前更为激进,欧洲议会计划 2022年 6月就最新方案进行表决,碳关税正式立法在即。

ENVI 碳关税方案的三大变化:时间提前、范围扩大、机制完善。 1)时间提前: 过渡期自 3年缩短至 2年, 2025年开始正式实施;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 ETS 所有部门全面实施时间提前 5年至 2030年。 2)范围扩大: ①适用行业扩大,最新方案增加了有机化工、塑料和氢。 ②征收边界扩大,将 CBAM 核算范畴从直接排放扩展到包括间接排放,即外购电力的排放。 3)机制完善: ①保持 EU-ETS 与 CBAM 的一致性,为避免双重保护, 过渡期免费配额 100%,从 2025年开始退坡, 到 2030年减至 0%, 比欧委会方案中免费配额完全退出时间提前 5年。 ②设立统一机构管理, 在欧盟层面设立统一的 CBAM 机构,比欧委会方案中设立 27个成员国机构更加高效、透明和具有成本效益。 ③收益用于援助最不发达国家低碳转型,将有助于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和国际承诺。

碳关税驱动贸易国在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清洁能源&再生资源价值凸显。 1)绿电(内在价值凸显&需求释放): 外购电力纳入 CBAM 核算范围,相较于出口环节承担高昂的碳关税,企业倾向于生产环节寻求低成本的降碳手段,绿电价值显现&需求释放。 2)氢能(清洁高效助力深度脱碳): CBAM 征收范畴扩至氢气产业,短期工业副产氢兼具减排&经济性优势, 长期可再生能源制氢势在必行,氢能清洁高效助力后端用能产业深度脱碳, 氢燃料电池发展潜力大。 3)再生资源(最具经济性&市场化减碳赛道): 2021年欧盟为中国第二大出口地,有机化学品、钢铁制品、铝及其制品、塑料制品出口额占比超 10%,碳关税将对出口造成一定冲击,带来减碳压力。再生资源的回用可有效减少初次生产中的碳排放,如再生铜减碳 72%,再生塑料减碳 30%~80%,且再生料兼具减碳的经济性优势, 碳关税的实施有望带动我国再生产业投资提速。

CBAM 构建碳价联动机制,加速我国碳市场与国际接轨。 CBAM 凭证价格与欧盟碳价挂钩,为避免双重征税,碳关税可扣减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碳关税的实施有望加速我国与国际碳市场接轨。截至 2022/5/23,我国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价格为 58.97元/吨,对比同期欧盟碳配额期货价格 77.79欧元/吨仍然有较大差距。考虑到我国从达峰迈向中和阶段减排压力加大,预计配额将加速收紧。 减排目标趋严&欧盟碳边境调节税落实, 我们预计国内碳价将逐步上行与海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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