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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简评报告:发改委对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措施不断

来源:首创证券 作者:邹序元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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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303号文,自5月1。日开始实施。受新冠疫情、俄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高企,我国煤炭供需持续紧张,煤价高企。

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了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且303号文明确规定相关条款自5月1日起实施。

5月1日前夕,发改委专项部署303号文落地工作。4月27日,发改委官微发文,对303号文落地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全面监测煤炭生产、流通各环节价格,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立即采取提醒、约谈、调查、通报等方式,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节前再发4。号公告,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保障303号文落地,国家发改委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303号文有关规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了四种煤炭领域哄抬价格的行为,包括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和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节后发改委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5月6日,根据发改委官微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除303号文对于长协价格规定外,会议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现货价格上限为1155元/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强政策监管下,煤炭价格将被控制在合理空间。随着中长期合同履约逐渐落地,火电板块反转在望。我们维持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继续看好大水电、风光运营商、清洁能源转型三条投资主线,建议重视具有良好现金流的电力运营商。推荐华能水电、川投能源、长江电力、华能国际电力、大唐新能源等公司。

风险提示:碳中和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及预期;煤价下降不及预期;新能源建设与消纳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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