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022】2号文”),其中市场关注点多集中于第二十九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文件指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产,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贵州适度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研究支持在部分高风险地区开展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 点评1. 为什么提及贵州贵州城投债的信用利差多年远超全国其他省份,侧面反映出贵州城投债的风险溢价水平较高,金融机构的认可度相对较低;且贵州近年来城投非标违约事件频发,或侧面反映出当地财政压力较大。
2. 对“国发【2022】2号文”提到的隐性债务的理解通过各地的财政文件,我们得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负有偿还、担保、或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
3. 对“国发【2022】2号文”提到“展期、债务重组”的看法我们整理出之前提到过“展期、债务重组”的文件,分别为:
(1)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101号文);
(2)2018年,《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
(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40号文)。因此,“国发【2022】2号文”并非首次提及,不应过度解读。
4. 对“国发【2022】2号文”提到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理解我们认为,对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可能是新增再融资债,用来置换贵州存量的隐性债务。因为近年来,部分再融资债的用途有所改变,由“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变为“偿还存量债务”,这意味着部分再融资债被用来置换隐性债务。
5. 对于城投债未来投资的思考
(1)2022年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基建投资成为2022年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我们认为,城投债全年发生重大风险的概率较低。
(2)我们认为,“国发【2022】2号文”给予了贵州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利好区域城投债的估值修复,或拉动区域内的融资。
(3)近期,广东、上海、北京均已进入“全域无隐债”试点,我们认为,隐债清零意味着城投被剥离了地方政府信用,未来对于城投债投资应优选有隐债的城投,对于市场化业务较多面临隐债清零的城投应按产业类国企思路进行甄选,警惕没有持续经营性业务的城投。
风险提示经济和政策超预期、分析结论主观性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