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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周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运营企业有望受益

来源:长城证券 作者:于夕朦 2021-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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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业观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运营企业有望受益

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办法》的颁布是为了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公司将被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目前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未来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确定了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这些试点先后于2013-2014年开放。放权交易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起我国碳配额成交量和成交额呈稳步上升趋势,截至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从累计成交量来看,湖北及广东是活跃度最高的两个地区,累计成交量总占比超过60%。2017年12月,发改委发布了首个以发电行业为切入点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实施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此前介绍,“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并把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进来。

核准减排量(CCER)机制加速推行,新能源运营企业有望受益

我国碳交易试点交易对象以碳配额为主,核证减排量(CCER)为辅。CCER作为抵消碳排放配额的形式,于2015年正式启动,七个试点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碳补偿管理办法。此前由于每个试点对分配的CCER 比例、项目类别、项目来源和抵消限制的规定不同,不同试点的CCER 市场准入政策需要不同的阈值。在限制条件相对宽松的试点地区,如上海和北京,CCER 的交易表现比其他省市更为明显。在抵消机制方面,试点省市允许利用CCER 项目抵消企业碳排放,但试点间抵消比例存在差异;在惩罚机制方面,各试点为督促企业履约减排,对未达标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罚款。

我们认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速推进,CCER 抵消机制有望全面展开,成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届时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有望通过出售其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获取经济收益,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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