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2月 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对此,我们的观点:
(1)《新准则》聚焦到保单本身,首次明确以保单组为核心的会计框架,甄别盈利的保单和亏损的保单,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寿险企业的投资及估值,亦有助于寿险行业的合并及收购活动;
(2)《新准则》大幅改善了寿险财务报表框架本身的分析价值;
(3)《新准则》将导致寿险企业的保费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在全球金融行业的收入排名中也将下滑,可能会使得部分被动基金卖出寿险企业;
(4)《新准则》使得寿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变得可比,使得金融集团的合并报表更加便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