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点评事项一共涉及到三份在 11月 5日公布的文件,分别对应三个主体:中国精算师协会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 2020版重疾表),中国医师协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旧版的重疾表于新版发布之日起废止,即中国精算师协会于 2013年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对此,我们的观点:
(1)以上事项促进了健康险行业的供给侧改革,通过更加准确且权威的数据及规范,使得行业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实现了运营实体和消费者的双赢;
(2)旧产品与新产品各有优势,其中旧有产品因为独有的条款而具备一定的吸引力,例如甲状腺癌全额赔付,而新产品因为具备更广的覆盖范围,且疾病定义得到优化,赔付条件更加合理且清晰,优势也很明显;
(3)鉴于新政策把轻度甲状腺癌放到轻症,赔付之后,保单仍然有效,且保费豁免,保险公司在赔付方面仍然会有一定的压力,所以我们预计终身重疾险的价格存在一定上浮的空间,而定期重疾险的价格有下降的空间;
(4)预计成熟型寿险企业的重疾假设较为保守,边际足够,以上事项对成熟型寿险企业的影响应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