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 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
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 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
同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并通知保险公司自即日起不得再根据原有规范设计产品,且旧产品将于 2021年 1月 31日停止销售。
要点 2:建立重疾分级体系,扩展保障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新规范”与“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相比无重大变化:1)“新规范”仅在个别疾病名称上做改动,依然未将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中剔除,而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分级处理,通过细化分级和限制最高保额,避免甲状腺癌发病率激增而对险企的重疾险赔付造成较大压力的同时,消费者为此承担的成本也将减少。2)“新规范”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赔付额度由 20%增加到 30%,此举对于上市险企的影响有限,预计会对部分中小险企此前的激进产品设计行为进行规范。3)“新规范”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且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更详尽。“新规范”的发布,短期有助于推动现有重疾产品的销售,长期有助于从政策层面规范重疾产品的开发,遏制行业内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促进各险企实施差异化重疾产品设计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