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硬约束弱化,“就业”底线思维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增长速度的硬性指标约束逐步弱化,而就业作为链接经济增长、经济结构优化、社会稳定和居民消费的关键变量(图1),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在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相关关键词提及次数屡创新高中可见一斑(图2)。“十三五”以来,我们对就业相关政策和指标的表述经历了几次重要变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5年国办)”→将调查失业率作为政府经济工作年度目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就业与财政、货币政策并列为三大宏观政策调控工具(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就业的底线思维预计将在“十四五”期间更加强化,那么就业相关指标大概率是在“十三五”基础上作“加法”。
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可能设定在什么水平?回顾历史,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从“九五”规划的4000万人逐步上调到“十三五”的5000万人,“十四五”规划如何将如何确定该指标的目标水平?是否会继续上调?我们认为“十四五”规划仍将大概率将新增就业目标确定在5000万人左右。一是从“九五”以来,五年规划的新增就业目标均是每10年上调一次(图3);
二是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来看,中国15-59岁人口的减少趋势在“十四五”期间有所提速;三是从劳动力结构来看,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需求也在减少(图4)。
“十四五”将新增“调查失业率”指标?“十三五”规划给定的指标体系中,就业相关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一项,但若再往前推,“九五”至“十二五”均设定了4%-5%左右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十三五”则取消了该指标。由于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难以反映失业情况的动态变化,国办在2015年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因此,早在2015年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就提出调查失业率有望自2016年开始正式发布并纳入“十三五”规划中;2015年7月“月度劳动力调查”统计范围扩大到地级市;2018年正式将调查失业率纳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目标中(图5)。从上述变化来看,预计调查失业率替代登记失业率重回五年规划指标体系是大概率事件,5.5%-6%左右的目标值设置可能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