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9月28日,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10月28日。《办法》共计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点要点2: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相较于2019年的版本,此次《办法》(2020)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中所称的保险公司包含了互联网保险公司,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纳入到保险代理人的范围当中,并强调保险代理人不包含个人代理人。这项规定赋予了互联网企业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的权利,此前多数互联网企业并不持牌经营,导致监管部门无法有效监督,往往会导致经营方面的风险隐患;允许互联网企业申请持牌之后,就将其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畴,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合规性进行监管。
此次《办法》(2020)增加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业务行为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中介服务已经进入了监管的视野当中。
点要点3:强化持牌经营原则,互联网企业允许持牌经营原《征求意见稿》(2019)未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做出相关规定。此次《办法》(2020)单列一节强调了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特殊经营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并非所有互联网企业都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规定要求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强大的技术实力,经营要求强调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此外,在经营方面、委托关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办法》(2020)还明确了非持牌机构的禁止行为。
点要点4原《征求意见稿》(2019)对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方面的规定较为繁杂,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营销宣传业务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条款中。此次《办法》(2020)将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要求整合到一个条款中,并重点强调了对从业人员业务行为规范的管理。该项规定有利于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业务行为、提升业务能力,识别和监测网络诈骗,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健康、合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环境。
点要点5:明确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范围,尚未规定可售卖险种原《征求意见稿》(2019)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跨区域销售的险种范围。此次《办法》(2020)就经营区域范围分别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做出相应规定;销售产品险种方面,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表示“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后续银保监会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点要点6: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基本业务规则”、“特殊业务规则”双管齐下下原《征求意见稿》(2019)仅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进行整体监管,制定统一的管理条例。此次《办法》(2020)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分为四类: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并指定相应的特殊业务规则进行分类监管。
此次规定细化了对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监管,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和值得关注的风险隐患,制定了个性化的管理办法,能够与各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做到有效监管,避免了监管与经营的“水土不服”现象。
点要点7:潜在影响: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办法》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互联网企业可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以合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为了代理保险业务,往往需要收购保险中介牌照,致使保险牌照的价格水涨船高。该项规定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保险中介牌照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程度贬值;另一方面可以将代理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范畴,互联网保险业务暴露的种种问题和风险隐患都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随着互联网保险监管的细化和规范,市场的竞争格局有望发生变化,一些具有销售误导及变相强制搭售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险企及网络平台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具备较好科技赋能和线上运营服务能力的龙头险企将持续受益。特别是在上半年疫情冲击下,互联网保险能够充分发挥线上渠道的独特优势,在传统保险线上化转型的过程中,较好满足消费者对“非面对面”保险服务需求。同时,《办法》(2020)增加了违法违规的成本,也进一步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长期有望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估值与投资建议:预计险企会加大力度布局2021年开门红,加大资源投入。宏观经济逐步修复,为长端利率奠定资产,一定程度上消除资产端忧虑。8月险企上行产品加快,如中国平安-平安护航一号定期寿险,中国太保-太保金贝双禄重疾险,中国太平-太平人寿福禄双甲重疾险等。
宽信用不断推进,边际呈现收敛趋势,预计对成长股形成一定压制,对金融周期股相对有利。从目前测算的数据,与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3.13%的水平(截至9月29日)以及中国长期稳健的经济基本面相比,当前股价反映的无风险利率预期悲观,监管层持续推进市场改革,高分红低估值的保险股配置价值凸显,继续看好估值修复。历史数据显示金融地产等行业的利润增速与银行贷款利率保持高度的正相关性,意味着随着利率进入上行周期,这些周期行业的盈利有望改善。同时,还需密切关注海外地区的疫情发展及中美关系走向。
个股角度,建议关注新华保险,估值处于低位叠加Margi改善,预计相对收益比较明显;建议关注中国太保,GDR发行超预期,高位稳定分红具有长期吸引力。相关公司中国人寿,受益于公司业务布局,负债端业绩持续领先;相关公司中国平安,以营运利润为基数的分红确定性较高,寿险转型未来成效可期。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波动风险;市场大幅下跌风险;政策改革不及预期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长端利率持续下行风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蔓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