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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周报: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规范资本市场有序发展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王维逸,李冰婷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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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改革。8月21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时提出: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全面注册制将对资本市场和券商带来双重影响。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注册制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注册制下企业的上市成本和门槛将会有较为显著的降低,有利于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融资。完善的交易制度也会提升市场活跃度,推动股价向价值回归。此外,退市常态化加速市场“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增加市场对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对券商的影响:除短期内带来的投行业务增量外,注册制下IPO定价更灵活,破发风险也随之增大,券商需具备专业、客观定价能力。配套投融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促使更多上市公司有意愿进行并购重组与再融资,将倒逼券商定增、财务顾问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券商需要提高对标的价值的甄别能力,优质项目竞争加剧,将更加考验券商定价、承做、销售、投资的综合服务能力。银保监会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8月19日,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个人独代模式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营销效率。此外,将代理人精力放在提高经营展业能力而不是发展组织上,不再具有增员业绩压力,能够调动代理人积极性、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做到以服务客户为中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8月21日,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发布。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对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分期行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管理方式作出规定。投资建议:逆周期调控政策不断加码、且逐步落地,监管继续聚焦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长期来看,我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监管明确表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板块进入低估值的配置区间。建议关注政策利好下的龙头券商α,以及利率企稳回升带来的保险板块左侧配置机遇。风险提示:资产质量受疫情冲击导致的经济超预期下滑影响,信用风险集中暴露;政策调控力度超预期;监管政策边际改善不及预期;市场下跌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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