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 在支持金融对港澳开放加强跨境合作 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是对去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涵盖了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金融监管、跨境业务、投资主体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支持方案,尤其是在证券、保险、银行对外开放进一步落地,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方面越来越清晰。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特别在支持金融对港澳开放,加强跨境合作,强化优势互补互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 大湾区更多金融机构 有望参与跨境交易 试点未来人民币资产跨境交易的市场容量会进一步增长,深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在前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一项项国家创新开放战略的推动下,不断有新的突破。我们认为本次新政策下,证券公司未来可通过跨境业务的试点,展开对企业的跨境融资等服务,将对湾区证券公司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契机,不过实际的业务资格及要求目前还不明确,有待今后公布更为具体的细节要求及操作细则。
3) “南向通”开通的预期进一步增强《意见》稿中,中央明确将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南向通”的安排能给境内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以及香港之外的国际债券市场带来便利,相信在新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制度方面无论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也应该有了共识,这对大湾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券商)构成长期利好。
4) 对创新业态就跨境业务提出严格监管就风险防控要求《意见》稿进一步支持和明确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些具体的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虽然对证券方面的支持措施,主要体现在对外开放和跨境业务试点方面,但对于券商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与资格要求等细节,仍有待相关的细则进一步明确,此外中央也在新政策中强调了开展新业务的同时必须严守监管要求及积极防控风险,并加强投资者教育等要求。
5) 风险 提示:1.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超预期下行;2、大湾区各项政策实施及落地时间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