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 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国清单》),8月底前全面实施。《全国清单》对目前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事项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省级清单。其中,定点医院、药店的医保结算不超过 30个工作日,较此前有明显缩短。此外,电子凭证在多项经办事项中的效力得到明确认可,有利于其推广使用。目前我国医保支出规模超 2万亿,建议金融机构关注政策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各主体资金需求影响。【详见附图 1、2】
一、 标准统一,既划定底线,亦预留空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各地对经办服务事项设定标准存在差异。《全国清单》将事项名称、事项编号、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进行统一。这种统一为下一步提高医保统筹层级、业务信息系统联通、异地经办数据互认奠定了基础,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医保”的推行做好了铺垫。
《全国清单》对各地的医保经办工作具有一定强制性,明确要求“以《全国清单》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鼓励各地在其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全国清单》所涵盖的事项是在提取“最大公约数”基础上确定的,留给地方适当的扩展空间,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省级清单二、30个工作日结算,极大降低医药机构资金压力《全国清单》着力解决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滞后问题。上述机构很大部分收入来自医保,缩短费用结算时限,将大幅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让医药机构有充足的资金及时采购所需要的各种药品和医疗设备,降低医药机构负担。【详见附图 3】缩短医保费用结算时限,将自下而上地进行传导。据公开资料,以往医院对上游流通商压款普遍在 6-12个月,流通商对上游药厂现款收货,存在流通商大量垫资情况。医保费用结算加快,预计整个产业链各主体回款周期都有不同程度缩短,资金压力减弱。【详见附图 4】
三、 电子凭证加快推进,利好头部医药机构和支付平台《全国清单》中规定多项经办事项可凭电子凭证办理,电子凭证与身份证件、社保卡具有同等效力,此举将极大促进其推广使用。按照医保局 2月份发布的时间表,6月底之前,各地原则上应完成至少 10家医院和 1000家药店的电子凭证接入改造;目前电子凭证的领取与使用平台包括国家医保 App 和其他 2个支付平台。时间表同时提出 12月底各地实现 30%以上本地参保人激活电子凭证,若目标顺利完成,预计将利好各地头部医院、连锁药店及部分支付平台。【详见附图 5】